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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阅览室阅览规则

浏览发布时间:2016-12-26

1.古籍阅览室(古籍典藏),面向全校师生开放。 

2.本室古籍实行闭架管理,仅供室内阅览,概不外借。 

3.本校读者查阅古籍,须持本人一卡通。校外读者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单位介绍信办理相关手续,方能入室查阅。 

4.凡进入阅览室读者,只允许携带铅笔(不得携带水笔、中 

性笔、钢笔等)和纸类文具,不得将书包、手提袋、饮品、食品、手机及照相器材等带入阅览室。读者应于服务台填写古籍阅览室读者登记表。 

5.读者需认真填写提书单,写明索书号、财产号、书名和版本等内容,交由工作人员进行提书。因古籍具有一定文物价值,故当某种古籍有平装本、复印本、重印本和电子版时,不提供原件阅览。阴雨天、梅雨季等不提供善本阅览。待修或破损古籍文献,不提供阅览和复制。 

6.阅读古籍,请戴手套,不得在书上圈、画、涂、注等。不得采用折叠、指抓、舔捻书页以及压腕、肘搁等方式阅览。如发现缺页、污损等情况,请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 

7.古籍出入库时应清点函、册数,认真核对,签字确认。 

8.室内禁止喧哗,禁止接打手机。严禁在室内吸烟、饮食及随地吐痰。 

9.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古籍书库。 

10.禁止私自对古籍进行拍照、摄像,凡违反规定、不听劝阻者,工作人员有权停止其继续阅览古籍,情节严重者将通报所属院校或单位,并取消其古籍阅览资格。如确有复制需求,请与工作人员取得联系。 

11.古籍阅览室内工具书可自行取阅,阅览后请放回原处,任何人不得将工具书带出阅览室进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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