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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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图书捐赠管理办法

浏览发布时间:2023-08-25

长春中医药大学图书馆热忱欢迎本校师生、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向图书馆捐赠图书等文献资料,由于馆藏范围和馆藏空间的限制,图书馆会对捐赠图书资料进行甄别取舍,敬请捐赠者知晓以下条例。

  1. 捐赠图书接收原则

    经甄别取舍凡符合我馆馆藏规定的即计入我馆馆藏,并按照相关图书处理方法进行分编加工入藏反之则不予入藏。

    1.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图书将被纳入馆藏

    1.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

    1.2 与学校学科和专业设置、教学和科研发展方向密切相关的各类文献。

    1.3 符合本馆馆藏建设原则,即符合《长春中医药大学图书馆纸质文献资源采访原则》的各类文献。

    1.4 以接收正式出版物为主,但也接收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收藏价值的非正式出版物。

    1.5 为本馆缺藏,或本馆需增加复本之图书,复本以1-5册为宜,多于5册,不纳入馆藏。

    1.6 私人收藏的古籍、善本或有收藏价值的手稿、实物。

    1.7 其它有入藏价值的特色文献资源。

    2.属于以下情况的图书一般不被纳入馆藏

    2.1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的各类违禁出版物。

    2.2 非正式出版物(具有学术价值的文献除外)。

    2.3 破损图书。

    2.4 内有划线、注记、眉批的图书(若为海内外孤本或为名人批注,则不在此限)。

    2.5 内容低俗或陈旧,不具有学术参考价值的图书。

    2.6 宣扬封建迷信,言论、观点、立场反动的图书。

    2.7 多卷册不成套的零散图书。

    2.8 馆藏复本过多的图书。

    2.9 其它不符合本馆馆藏建设发展的图书。

    二、 对赠书的处理

    1.捐赠图书送达图书馆经审核确认后,图书馆即拥有对该书的所有权和处理权。

    2.工作人员有权依据本馆馆藏建设规则或本条例确认所赠图书是否入馆藏或进行相关处理图书馆成立处理赠书工作专班(附件1),对认定有困难的图书交由图书馆处理赠书工作专班讨论,必要时可请相关专家协助进行审阅鉴定,并给出相关意见。

    3.图书馆依据社会学校发展状况、图书馆空间情况等,有权在不告知捐赠者的情况下对赠书进行剔除下架或其他处理。

    4.数量巨大、贡献特别的捐赠,图书馆将根据需要组织专门的捐赠仪式及宣传活动。

    5.图书馆建立专门的捐赠文献目录,并在图书馆网页上予以公布,定期更新。

    赠书处理流程

    1.对于接收的赠书,由办公室工作人员拆包、验收,进行外观初审。

    2.图书馆处理赠书工作专班对赠书进行内容审核,通过内容审核的图书由办公室进行登记。

    3.登记完成,图书馆处理赠书工作专班对赠书进行馆藏分配或给出相关处理意见。

    4.纳入馆藏图书由采编部进行编目、典藏、分配到各阅览室,流通部负责图书上架工作。

    5.对于不纳入馆藏图书,由办公室协调各部门,分配到校友文库或作其他处理。

    6.办公室根据图书捐赠情况,定期更新图书捐赠榜和网站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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