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览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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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籍部阅览规则

浏览发布时间:2017-03-13

古籍阅览规则

1、古籍阅览室对本校教师和研究生开放,同时对有文献需求的本科生提供阅读和咨询服务,凭本人一卡通即可入内。外单位读者须出示所在单位介绍信和本人有效证件,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查阅古籍。  

2、古籍一律不外借,只限在古籍阅览室阅览,所阅古籍不得擅自携出阅览室,不得擅自拍照和复制。  

3、查阅古籍要详细填写“古籍阅览登记表”,由工作人员入库提取。查阅善本古籍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调阅。  

4、读者阅读古籍时要轻拿轻放,小心翻阅。禁止舔、捻书页,禁止在书上勾划涂抹、批注或圈点。抄写古籍资料一律使用铅笔,不能使用自来水笔等,以免污损书籍。  

5、如因教学和科研工作,需要对古籍拍照的,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复制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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